CBA联盟发展要兼顾目标与国情,收入分配有何门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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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联盟应向着职业体育联盟的目标发展,又要体现中国国情。

CBA联盟,于大政方针方面,应由体育总局篮管中心来进行管理,在具体事务范畴,要自行开展处理,CBA联盟应当具备股份公司以及社会团体组织这种双重性质。

联盟主要的收入一部分源于第一冠名权,一部分源于第二转播权,一部分源于第三门票收入,还有一部分源于第四其他收入。

下属加盟球队的主要收入,其一,是联盟所给予的分红,其二,为门票所带来的收入,其三,还有周边产品相关收入,其四,则是球队冠名权方面的收入,其五,是此外的其他收入。

假设联盟收入中的冠名权,每年税后达到一个亿,那么,其中的10%归属cba联盟,用作运营费用,10%上缴给体育总局,作为国家体育建设发展的资金,20%给篮管中心,作为各级国家队保障资金以及全国青训培养补贴资金,60%平均分给各参赛队伍。

cba联盟股份公司性质_cba职业体育联盟发展_cba各球队冠名收入

假设联盟收入中电视转播权部分,每年税后金额为两亿,那么,这两亿中的 10%归 cba 联盟,用作运营的费用,另外 10%留作联盟的贮备金,剩余的 80%,按照上一年 cba 联赛的排名来分配,每一个名次之间相差大概 5% 。

联盟所获收入以及球队所获收入当中属于门票收入的部分,各支球队每场比赛的门票收入,其中百分之七十归属主队,百分之二十归属客队,百分之十归属联盟。

球队收入之周边产品,10%归联盟,90%归球队

球队收入之球队冠名权及胸前广告,10%归联盟,90归球队

这般进行分配,那么联盟存有良好意愿去共同维护联赛的发展,球队也有良好意愿去共同维护联赛的发展,球队的价值才会逐步提升,联盟的价值才会逐步提升。

  • 本文由 发表于 2025年10月25日 0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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